关于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办法
今年报考的初中毕业生,继续执行2013年指标生资格条件。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即2013年3月31日前转入并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学校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的变化集中在指标招生政策的调整上,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适当扩大了优质高中指标招生比例。将市一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等8所高中学校普通考生(不含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统招计划的85%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比去年略有提高。
二是适当提高了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部分的权重。将初中学校规范化学校等级及办学行为督查情况奖惩的比例,从按照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部分调整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情况分配指标部分,相应地提高了毕业生人数在分配指标中所占的比例。
三是调整优化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变以前的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统一录取为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统一录取、指标分配录取、择校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相对后延。
四是调整了指标分配录取控制分数线。由过去的统招线下30分,变为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学校和最低的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40分,变过去的绝对分数线为相对分数线。今年指标分配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变化,使所有初中学校都使用到指标招生计划。
五是将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人数与指标录取人数挂钩。为加强初中学校防辍控辍工作,今年把参加学业考试人数与指标录取人数挂钩,凡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人数少于学籍人数的,除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报考(以主管教育部门出具回原籍报考证明材料人数为准)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组织的毕业生分流外,按照减少人数的50%扣减该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扣除的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指标中。为做好这项工作,在《招生意见》中增加了初中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提报未报考学生去向信息的内容。
六是增加了指标生资格审核公示的环节。各初中学校是指标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各学校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定并作为指标录取的依据。主管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主管教育部门核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取消相关考生指标生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